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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律协〔2021〕15号 关于印发《湖州市律师着装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1-05-06 14:46

各律师事务所:

《湖州市律师着装规范指引(试行)》已经市律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湖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5月6日

 

 

 

 

湖州市律师着装规范指引(试行)

【2020年12月29日湖州市律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我市律师着装行为,树立律师严谨的职业形象,充分展示律师行业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行业文化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庭审时,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戴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戴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律师的出庭服装要保持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

律师着出庭服装时,应表现出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戴其他衣物或饰品。

第三条 执业律师应当根据出庭需要自备全国统一制式的律师袍、领巾、律师徽章,以保证按规定使用。

第四条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法院庭审或仲裁庭审时,应着正装。

第五条 因天气炎热或寒冷且法庭不具备空调制冷制热条件等特殊原因,律师确实无法穿着律师袍出庭的,应穿着正装出庭。

所着服装不得明显暴露,不得穿运动衫、牛仔裤、短裤、吊带衣裙等与出庭礼仪不相称的服装,不得穿拖鞋 、拖鞋式凉鞋、运动鞋等与出庭礼仪不相称的鞋子;男律师不宜佩戴项链、手链、耳环等饰品,女律师不宜佩戴与出庭礼仪不相称的大件饰品。

第六条 市律师协会积极协调中院、各县区法院及仲裁机构,创造条件为律师更换出庭着装提供便利。

第七条 律师除应规范出庭着装外,在应邀参加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正式活动、行业重大活动、外出交流考察、各类纪念庆典及论坛研讨活动等事务中,应着正装,且保持举止大方得体。

党员律师可以佩戴党徽。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着装行为的管理。

第九条 市律协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到法庭、仲裁庭实地巡查,商请法院、仲裁机构定期反馈律师出庭着装情况,对律师出庭着装行为进行监督,并酌情对律师参加法院庭审或仲裁庭审着装不规范的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在实践中产生问题及时反馈,以便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