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事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委托诉讼
服务团队(律师):浙江水乡人律师事务所 陈美美
案例简介:
委托人杨某将其名下一辆高尔夫小型轿车卖给被告吕某,未办理车辆过户,吕某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浙江水乡人律师事务所陈美美律师为委托人杨某提供法律服务。
案件分析争议焦点:
二位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分别作为原告,起诉了杨某、吕明及保险公司,肇事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因为吕明具有醉驾且事发后逃逸情节,故而保险公司答辩意见是拒赔交强险,因为肇事车辆案发时登记在杨某名下,故而原告认为杨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承办人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原告诉请赔偿的金额及计算标准是否有依据;二、杨某对吕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否有过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交强险;四、吕某方垫付金额是否有异议。
办理经过:
承办人针对原告起诉提供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让杨某提供证实其与吕某具有肇事车辆买卖法律关系的书证,与吕某沟通买卖车辆的微信聊天记录,吕某支付购买肇事车辆的定金凭证,杨某与其丈夫的结婚证材料等,应诉材料准备完毕后,承办人提交法院,与法官积极沟通。本案已经庭审,等待法院的判决。
办理案件心得体会:
本案,杨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四点:第一,其与吕某就肇事车辆是什么关系?车辆什么时候交付?第二、肇事车辆是否有质量问题,有无直接或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三、肇事车辆有无购买交强险,案发时是否处于承保期。第四,案发时,杨某有无参与吕某醉酒驾车违法事故,道交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及责任承担。
承办人认为,杨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经过其老公将肇事车辆卖给吕某,杨某老公作为卖方在卖车协议书签字,对于卖车事宜,杨某是知情且同意的。肇事车辆在案发前二日交付给了吕某,案发后经鉴定肇事车辆没有质量问题,杨某老公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案发时肇事车辆处于保险承保期,案发日吕某醉驾且逃逸的违法行为,杨某及其老公是不知情且没有参与。
这二个案件,因为有二位受害人,吕某负全责,吕某要承担的赔偿金额将近二百多万,吕某因交通肇事罪被羁押,且其名下无资产,仅吕某父母为其垫赔少部分钱款,肇事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故而,杨某被起诉要面临的赔偿也是巨额的。经过整理搜集杨某提交的证据材料,结合原告起诉提交的证据,承办人是勤勉尽责办理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