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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暖人心,锦旗致谢意(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

来源:时间:2021-01-30 15:35

2021年1月6日,一位当事人家属冒着严寒早早等在律所门口,亲手将一面写着“敢为民做主,不怕路艰辛”的锦旗送到黄欢律师的手中,他为黄律师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表示诚挚的感谢。



事情还要从2019年10月10日黄欢律师承办的一个法律援助案件说起,周甲某与周乙某系夫妻,且均已达退休年龄,然而为了维持日常生计,依然在外打工。2017 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周甲某与周乙某受雇于陆某,在其所承包的工程中提供搅拌混凝土、开直升货梯,以及房屋的维修保养劳务。陆某与周甲某、周乙某约定:周甲某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月,周乙某的劳务报酬为7000元/月。截止2018年12月31日,周甲某、周乙某的劳务报酬均由安徽某建设公司的分公司支付,然而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二人的劳务工资共计8万元未能获得。2019年10月10日,周甲某与周乙某向安吉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同日,安吉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黄欢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接受指派后,黄欢律师立即与周甲某、周乙某联系,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大致了解,初步判断本案中所涉的法律身份及法律关系如下:周甲某、周乙某系劳务者,陆某系实际施工人,安徽某建设公司系承包方,安吉某开发商系发包方;周甲某、周乙某与陆某之间系雇佣关系,陆某与与安徽某建设公司之间系违法转包承包关系。目前,周甲某、周乙某仅有陆某出具的结算单一份,凭借该证据要求陆某承担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并非难事,然而据周甲某、周乙某所称陆某已经负债累累,极有可能无力支付该劳务报酬。黄欢律师深切得理解农民工不仅仅是想打赢官司,更重要的是实际取得报酬。故而,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周甲某、周乙某在案件了结后能切实取得报酬,必须找到相应的证据对前述法律关系查证核实,进而要求涉及违法转包的安徽某建设公司共同承包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

黄欢律师首先前往安吉县人民法院查档室以了解涉案工程是否曾有涉诉案件,通过查询可知,该工程的水电总承包方曾起诉安徽某建设公司。黄欢律师立即与该工程的水电总承包方程某联系,然,程某已在外地工作,虽然知晓周甲某、周乙某提供劳务之事实,但亲自前来安吉依然有诸多不便。经过黄欢律师与程某多番沟通后,程某最终同意前来安吉县人民法院调取前案的所有证据材料。根据程某提供的证据材料,黄欢律师选取了安吉某开发商与安徽某建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徽某建设公司与陆某签订的《项目内部承包责任书》,用来进一步确认本案的所涉法律关系,再结合前期自行调查取证获取的安徽某建设公司的主体信息,以及其与前期支付劳务报酬的安徽某建设公司分公司的身份关系,周甲某、周乙某提供劳务的证据等,黄律师立即整理所有材料,撰写起诉状,将案件起诉到了安吉县人民法院,起诉金额为8万元劳务报酬以及利息损失。 

本案经安吉县人民法院一审和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支持了周甲某、周乙某夫妇的诉讼请求,周甲某、周乙某作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切实保护。判决生效后,周甲某夫妇遂向黄欢律师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面对当事人送来的锦旗,黄律师说:“锦旗体现了当事人对我们律师工作的认可,同时,这也意味着一份责任、一份鞭策,激励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职尽责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