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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天降一个富爷爷——浙江大德律师事务所

来源:时间:2021-09-30 14:18

小时候做梦,大多就是玩,青年时候做梦,总也逃不出情,没多大贪恋,而成年以后做梦,多半只有钱和权以及无尽的焦虑,但普通人,权是接触不到的,于是大部分人还是回到钱,焦虑上来,不过忙里偷闲、苦中作乐是人的本性,于是焦虑中还是做着发财梦,因为多少总摸过钱,梦里有钱梦也甜。于是白天想晚上梦,每出都是一场黄粱梦,虽够不着,但也算心怀梦想。几年前电影《西虹市首富》就狠狠的满足了爱做梦的芸芸众生,一夜间天降富爷爷,手持数亿元,让落魄的失败者为之一振,虽历经考验,总算成了快乐的继承者。于是,聪明的就会琢磨,倘若这个财富密码降临吾身,该怎么继承?继承一定要签合同完成任务吗?带着这两个问题,小编帮你梳理梳理。

以下按照“什么是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范围、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丧失、继承后应先还债、放弃继承要明示”的顺序展开。

一、什么是继承?

①字面含义:即指上辈获得的或赋有的财产、文化、精神等转移于下一辈,由下一辈延续。

②法律层面:继承是将已死亡的自然人在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于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原《继承法》(已废止)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以典型的三口之家为例,排除复杂因素,简单定义就是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或者父母继承子女的遗产或者父或母及子女之间继承遗产,仅限于自然人之间,除此之外,无血缘、姻亲关系的隔壁张三不能继承,国家不能继承,即使取得遗产,也另有规定,不得谓之继承。

二、继承开始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由此关于死亡产生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一、继承必须发生于死亡时,活着不属于法律上的继承,也无法主张被继承人的财产;

第二、死亡的确定分两类,第一类为公众所熟知的死亡,第二类为被宣告死亡,宣告死亡须履行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判决。

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的情形,采用推定的形式,顺序一般为无其他继承人先死,长辈先死,同辈同时死。

譬如某一次死神同时降临,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弟弟全在一辆车上,一起车祸遇难,不知谁先死亡,未婚姑姑与姐姐在家未同行,遗产该如何继承?

首先,已死亡的人之间相互都有继承,且都有其他继承人,不能判断,其次,遇难者在辈分上为祖父孙三代,推定长辈先死,同辈同时死,则爷爷奶奶先死,爸爸妈妈后死,弟弟最后死,最后,在继承上则分为两条线姑姑一条线,姐姐一条线进行继承。

三、继承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由此产生两个问题:

第一、如何认定个人合法财产? 首先应当符合合法这一条件,比如违禁物品,犯罪所得当然不属于合法财产,不能继承;其次,法律规定不得继承,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等,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不得继承。

第二、个人合法财产有哪些?参照已经废止的《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文物及图书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有价证券、债权和承包的收益及等。

《民法典》未列举财产是因为随着时代发展,财产形式出现了更多变化,采用开放式定义适应社会发展,有助于裁判实践。比如新型财产有如QQ号、微信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他们能否被继承?当然,首先得看财产是否合法,非法网站的账户、上传网盘的违禁自制小视频当然不可以继承;其次,个人合法的虚拟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作出了指引,结合《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及相关判例,虚拟财产也应当纳入于继承遗产范围中。

四、继承权的取得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继承权利,具体该怎么继承呢?

首先,继承分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这2种继承权均是指依附于一种身份关系而取得的继承权,如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抚养关系。

其次,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按顺位,遗嘱继承按遗嘱。

①法定继承,男女平等,主要看顺位,法律规定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或女婿须尽赡养义务);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时同一顺位要均等,有第一顺位的后一顺位就不再继承,所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不成立的,均要一视同仁。

②遗嘱继承,看重孝顺,顺位不再重要,重要的是立嘱人想给谁,法律规定,立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以最后为准,公证遗嘱不再一锤定音!

最后,《民法典》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继承遗产并不需要签合同,公证也并非前提。但是继承应按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中按顺位;当然,一般继承中,如果继承人都是不孝之子,那么只要长辈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就享有最优先权。

五、继承权的丧失

①主动丧失:书面表示放弃;

②客观丧失: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毁遗嘱等;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③非因继承人的原因丧失: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或与继承人之外的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好了,看到这里,如果哪个自称爷爷的许诺给将给你一笔巨款,第一步你得先验你们是不是有血缘关系,第二步再验财产归谁,没准放你这里做洗钱的买卖,第三步你得看看排行老几,别没事搞宫斗的戏码,第四步看看能不能写个遗嘱,别忙着公证,能保证是最后的遗嘱就行,第五步如果爷爷们让你完成任务才给你巨款,那可得小心,完不成任务,惹怒他们,遗产可是全部能赠与的。

不过,天降的好爷爷倒不多,但是坑人的却不少,如果被继承人负债累累怎么办?是放弃还是被动继续继承?

六、继承后应先还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是人走债不灭,继承人以继承的遗产还债,但遗产不够清偿的部分可以不还。

七、放弃继承要明示

1.放弃继承应立字为据,且应在遗产处理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放弃继承后由相应管理人管理遗产,继承人不再管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不过,因为遗产管理人属于《民法典》新内容,怎么管理,如何启动,怎么申报债权还不具体,继承人是否还要协助处理也仍不明确。

总之,天降负债累累之遗产,肯定没有性价比,眼见高楼起,就见楼已塌,该放弃就放弃,左口袋进右口袋出,还要累死累活分配遗产,你看着办。

最后,给大家出个小题,你看怎么继承?

张三、翠花育有子女一双,名张男、张女,四人住有高山豪宅一幢。某天张三与翠花看破红尘分别出家,削发为僧、为尼,创建寺庙一座,尼姑庵一座,两人还共著《经经经》一部,留有佛珠两串,十年后双双圆寂。子女也成家立业,张男育有一子,在外同居一女又得一子,离婚后再婚又带来一女孩,婚后一月张男即亡;张女本本分分,但遇渣男,后疯癫,渣男又私生得一子。

请问,高山豪宅、寺庙、尼姑庵、《经经经》、佛珠归哪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