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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请守住底线——浙江大德律师事务所

来源:时间:2021-05-15 11:00

是虚情还是假意,是水浅还是渊深,无论你爱不爱,直播带货风驰而来,其发展之快,令人咋舌。最近,有段子称:网络的水太深,你把握不住... 某公众人物对年轻人的善意劝说直接将火热的直播带货推上风口,网友戏称某某之交,意在戏虐资深人士假意劝退年轻人,无论真假,是否炒作,网络直播营销模式已然光芒闪现,其玩转的不仅是年轻人,而是逐渐“入侵”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网络直播带货发展到如今,绝大多数仍然以喊麦式、表演式、超低价、傍名牌等方式促销产品,当然一方面网络的确是虚拟的,为了营销需要,采用夸张的形式吸引眼球有其合理性,另一方面网络直播间中参差不齐的平台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对夸张的边界失去准心又将该行业引入危险境地。为了规范行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于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下面,小编将带您重点梳理以上办法,给屏幕前的你,和摄像头前的你划划重点,以御风险。


一、网络直播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

※常见的如通过淘宝、抖音、虎牙、蘑菇街直播带货,除去这些主流的视频直播,还涵盖了音频、文字等。


二、直播的几个主体

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直播营销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

直播间运营者: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直播营销人员: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个人。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是指为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的专门机构。

※简而言之,以淘宝直播为例,唐僧经营某店铺,后以店铺名义开通淘宝直播,聘请悟空在直播间带货,为了吸引更多的粉丝流量,让如来培训公司培训悟空带货技巧。 这里,淘宝为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为唐僧,直播营销人员为悟空,如来培训公司即为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三、重点规范环节

(1)直播平台

资格要求:备案+评估+行政许可

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开展安全评估,从事直播的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技术要求:安全+符合国标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配备管理专业人员,具备维护互联网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要求:公约+合法性审查+负面目录

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

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

应当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管理要求:认证+限制+建立黑名单

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

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保护机制:保护未成年+协助消费者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2)直播间运营者

主体资格: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禁区要求: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管理要求:在以下环节不得设置误导及不良信息

(一)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名称、头像、简介;

(二)直播间标题、封面;

(三)直播间布景、道具、商品展示;

(四)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

(五)其他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

※例如:TMD肯定不能作为名称,着空气服装肯定不能作为头像,总之有伤风化,有违良俗等都不得使用。

(3)直播营销人员

管理要求: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

(4) 其他重点:视频保存三年以上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该条规定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对网络直播活动直接约束。

四、网络直播的三大风险

(1)合同纠纷

①商家未按约定供货的违约行为。通过主播商品选定后,未按规定供货怎么办?

※由商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侵权纠纷

②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通过主播选定商品或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购买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受到损害怎么办?

※商家和电商主播及平台,都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如直播平台不能提供主播的真实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直播平台、主播、销售者承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

如直播平台明知或应当知道电商主播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该电商主播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恶意评价行为。 消费者对通过弹幕或评论随意对主播恶意评价,并且其评价言语带有侮辱性的,商家有权以消费者侵犯其名誉权为由主张权利。

(3)行政及刑事责任

①违反主体资格、直播内容违法、资质、主播的管理制度等由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② 侵害消费者权益,如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等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③违反《广告法》,电商直播中滥用“最佳”、“第一”、“顶级”等类似的极端描述性词语,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在直播中出现淫秽、低俗、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对作为广告主的商家和作为广告发布者的电商主播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④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构成“虚假广告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如主播带货的产品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等。

爱也好,烦也罢,时代潮流总是一往无前,在潮流暗涌中保持清醒,是你的责任也是你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