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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强联合,湖州市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实现零突破——浙江浙杭(长兴)律师事务所

来源:时间:2021-09-30 15:47

2021年8月,债务人高某某、沈某某因资不抵债,分别向长兴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长兴法院依据《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二人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同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浙江浙杭(长兴)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二人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浙江浙杭(长兴)律师事务所接受长兴法院指定后,联合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组建管理人团队共同承办高某某、沈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在长兴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积极高效履职。调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债务危机形成的原因、还款计划等等,同时也通过多方途径,积极寻找债权人,了解债权人的诉求并积极反馈。

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尚处于立法空白的情况下,管理人的履职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首先,管理人依据《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表决规则方案》,简化后续流程,提高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的办案效率。其次,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于债权由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并申请执行的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情况进行调查,积极沟通引导该部分债权人申报债权,对于仍不愿意申报债权的申请执行人,管理人发挥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提出在和解协议中为该部分债权人预留相应份额,平衡各方主体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沈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中,总债务200余万元,并涉及四家金融机构债权人,其中部分金融机构债权人对豁免自然人债务人的部分债权存在疑虑,在长兴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管理人积极同金融机构债权人沟通,使他们认识到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能够从被动接受内部免债机制的私力救济过渡到主动选择参与个债清理程序的公力救济,这既是改革创新,亦是未来所趋。从案件受理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仅用了34天,快速、高效办理了这两起案件,既减轻了债权人的损失,又使得诚信债务人能够经济重生,实现多方利益的共赢局面。

强强联合之下,在“湖州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破栗子)技术平台支撑下,湖州市首例顺利审结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首例顺利审结的涵盖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同日诞生!

管理人在办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中,以现有法律为基石,开拓创新,寻求并创造多元化的方式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迈向新篇章,更上一层楼,管理人也将继续努力,优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的办案流程,对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乃至推进个人破产立法具有积极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