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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法维护职工权益——记职工维权先进陈之华

来源:时间:2012-06-07 00:00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职工维权工作,2010年11月,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与湖州市总工会联合组建湖州市职工维权法律志愿者服务队,由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律师为主体,联动全体律师做好职工维权法律服务工作。该服务队成立半年多来,积极参与市总工会组织的相关维权活动,多次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对职工、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困难弱势职工的合法权益。我所的党员律师陈之华作为服务队的队长就是其中最积极的一员。

2010年12月4日星期六下午,湖州市总工会在开发区罗师庄组织法制宣传暨法律咨询活动,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律师以湖州市职工维权法律志愿者服务队队员的身份参加这次活动。在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有一位中年妇女因工伤问题伤心痛哭泪流满面,之后其女儿也来到咨询现场,经了解原来该母女两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同在某一单位工作,并在同一个月中分别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出院后无法工作且不能及时得到工伤赔偿,经济上十分困难。陈之华律师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市总工会领导也十分重视,当场指示要认真做好帮扶工作,切实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咨询活动结束后的几天里,该母女两人多次来到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找到陈之华律师请求帮助。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为职工申报工伤,因此首先要为这两个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在多方收集证据材料,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陈之华律师与负责工伤认定的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并为母女两人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经市总工会维权部、市总工会开发区分工会配合做工作,最终用人单位与母女两人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母女两人及时得到了相应赔偿。

湖州市职工维权法律志愿者服务队成立后建立了定期律师值班制度,每个星期五上午都安排律师到湖州市总工会值班,及时解答职工来访、来电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热情提供法律帮助,化解社会矛盾。职工曾某在某单位连续工作十多年,用人单位一直不肯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当他得知市总工会有维权律师值班,就专程赶来咨询。当时陈之华律师正在值班,他告知曾某提供证据的重要性,并热情提供法律援助,在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中,经过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职工洪某工伤后非但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其通过向陈之华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得知《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其勇敢地拿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维权工作任重道远,陈之华律师决心继续努力,运用律师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武器,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