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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源所举办《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专题讲座

来源:时间:2016-04-06 00:00

   《物权法》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法律体系中有着基础性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支柱性法律。《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解决实践中如何更好地适用《物权法》,进一步细化《物权法》条文的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释(一)》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掌握《解释(一)》精神,准确把握《解释(一)》的条文含义,近日振源所在自行两次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又举办了一次《解释(一)》专题讲座,特邀安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高峰庭长讲解。高峰庭长先对“物权”的概念,“ 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和难点”等五个《物权法》基本问题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高峰庭长结合审判实务和相关典型案例,对《解释(一)》进行逐条讲解,并详细解答了律师现场提出的多个法律问题。

    通过举办《解释(一)》专题讲座,与会律师普遍反映本次讲解质量高、效率果好,有利于进一涉提高全所律师的业务和法律水平。

    本次讲座,安吉县司法局王雅、戴开林副局长也到会指导,安吉县人民法院的民一庭的部分法官也积极参与,律师和法官从不同的视角交流了对《解释(一)》学习体会,增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感,开启了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营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