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 律所动态

湖兴动态 | 我所董晨昱律师受邀为长兴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画溪分院开展讲座

来源:时间:2023-05-10 17:43

2023年5月9日下午,浙江湖兴律师事务所董晨昱律师受邀为长兴县中医院医共体集团画溪分院的医护人员开展讲座。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新《医师法》的出台,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本次宣讲,董晨昱律师从《医师法》的变迁、新旧条文的对比入手,结合了生动有趣的案例,为在场的医护人员解读了新《医师法》的主要条文。例如新《医师法》开篇就明确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要求全社会尊重医师,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并将“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写入法律。


董晨昱律师提到近些年医患关系紧张,造成“伤医”、“医闹”事件频发,医生的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且严重影响了医生的正常工作。因此,新《医师法》第49条增加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同时,为防止医生救人遭索赔的极端案例发生,新《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无疑为医生积极救死扶伤提供了强大的后盾。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讲座最后,董晨昱律师还结合《中医药法》,对中医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讲解。


宣讲结束后,在场医护人员对新《医师法》的主要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就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董晨昱律师开展了交流,现场气氛热烈。画溪分院的负责人对董晨昱律师的此次宣讲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希望以后能够设置专题讲座,与所有医护人员一起加大学习新《医师法》及《民法典》等法律,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联合保障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