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相关信息
案例类型(诉讼或非诉讼):非诉讼;
业务类型:破产清算转重整;
案件代理时间:2023年5月
代理律师姓名:叶国庆、金秀娟、林俊等银湖破产团队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检索主题词:破产不停诊 社会责任 保障就业 践行ESG理念
二、案例正文
(一)案情简介
1.基本案情
长兴某医院作为一家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近年来受集团战略决策、关联医院等资金链影响,陷入严重债务危机,名下账户均被多地法院查封冻结,导致医院无任何现金流进行运转。
2023年5月5日,长兴法院裁定该医院破产清算,并同时指定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考虑到该医院作为当地唯一一家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肩负着泗安镇及周边地区近十万人的医疗保障责任;经府院联动共同努力,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医院破产不停产。期间,通过多次公开招募,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2024年7月22日,《重整计划(草案)》经全体债权人各组表决一致通过。同年7月29日,长兴法院裁定批准该医院《重整计划》;8月1日,该医院正式由重整投资人全面接管经营。
2.案件办理事实情况
该所在接受指定后,充分认识到这一次的任务艰巨而复杂;医院不仅承载着三百多名员工,还肩负着周边地区近十万百姓的日常就诊需求。管理人全面分析了医院的现状后,通过向法院、泗安政府、县卫健局等部门汇报,启动采用以下措施全面履职:
(1)破产不停产,维护社会利益
鉴于该医院承担泗安镇及周边地区近十万群众的就诊需求,肩负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社会责任;管理人经向法院提出债务人继续经营报告,取得长兴法院复函同意。后于一债会召开时取得债权人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分析报告》,即“破产不停产”。
管理人综合考虑该医院显著的刚性需求、可利用的大量药品耗材等要素,平衡债务清理与公共利益,为部分民营医院摆脱泥潭提供了借鉴。该模式也符合“社会效益”优先,将职工安置、群众利益纳入考量,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破产重整案件积累了经验。
(2)依托府院联动,实现司法、行政协同治理
采取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长兴法院经县委县政府指示继续经营,后续由县卫健局派出6人的医疗事务专项指导组,与管理人成员共同进驻医院,分别负责监督指导医院继续经营期间的医疗诊疗、行政财务管理等等,通过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升治理水平,确保继续经营期间的诊疗质量与运营稳定,彰显司法与行政协同的治理。彰显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中的能动作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平衡经济效益与可持续发展
践行绿色破产理念,减少资源浪费,构建多元化医疗环境、高效利用院内医疗药品耗材、提升医院治理格局、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科学、高效、可行的破产运营模式,消除隐患。同时,管理人通过设立共益债支付破产程序期间的职工工资、医疗药品采购款等创新方式,畅通各要素流通渠道,保障数十万百姓的就医需求、以及职工的绿色就业,实现了确保医疗安全、社会责任、债务人价值提升、及债权人权益保护等全方位的有机统一。为陷入债务困境但仍具社会价值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了“司法救治”的可行性路径。
(4)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废物处置
继续经营期间,通过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升治理水平,实现医院高效运营,全方位确保医院在继续经营期间的服务质量。破产程序期间,医院共计接待门、急诊人次近20万人次。
该医院破产不停诊,使得库存的大量医疗药品耗材得以高效利用,避免了倾倒成为医疗危废的风险。同时,在医疗行为开展、医疗废物处置等全过程中,从使用环保材料、妥善处置医疗废弃物、优化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等多方面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医院在ESG理念实践中关于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法律分析
1.破产受理后的诊疗行为是否继续
该案件受理之处,对于医疗是否能继续开、如何开,还要安全地开、稳定地开,这是摆在管理人与受理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基于保障近十万百姓的就诊医疗的基石,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之规定向长兴法院提交报告,并取得法院关于同意继续经营的《复函》,同意继续经营。后续依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去的债权人高票表决通过。
2.依法诊疗药品断供问题化解
法院受理长兴法院破产时,医院内尚有近100名病人住院治疗(包括部分高危血透病人需不间断的提供治疗),而账户资金余额较少、且均被冻结,药品供应商停止供药。
管理人接管后,即使拟定对于欠款的债权申报与共益债务同步支付的方案,一一与药品耗材供货方详细沟通,取得大部分供货方的支持。对于部分因无法支付欠款而停止供货的合同,管理人及时寻求县卫健、医保等专家人员的帮助,寻求可替代的其他供货方,以保障诊疗行为得以继续开展。
3.缓解职工工资、房租等欠款矛盾
该医院经受理破产时,已拖欠职工债权约400万元【不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且已拖欠应的支付下一年度医院租金220万余元。
在此基础上,管理人为保障医院租赁权,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破产程序期间,将原合同中“先付有用、一年一付”的支付方式调整为“先用后付、可按月支付”;同时与县医保局、镇政府沟通,将医保、农保结算款及时返还至管理人专项账户中,缓解继续经营期间共益债务的支付压力、优先保障诊疗行为
4.资产与债权体量严重失衡
该医院整体诊疗大楼均系租赁所得,院内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等基本均已设立多重融资租赁;医院破产财产主要是添付于诊疗大楼内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等,均无法单独处置、变现。而经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高达3亿余元。如果直接清算,将导致作为优先债权的职工债权都无法清偿、大量职工失业,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为尽可能保护各方权益,管理人一边继续经营维持医院潜在的无形价值,一边招募重整投资人、并要求其全员留用现有员工;最终成功正成功,普通债权清偿率从0上升至超过10%;实现了破产法关于公平保护各方权益的核心目标。
(三)案例评析
该医院作为辖区镇唯一一家综合性医院,它的破产起初让老百姓对自身的求医、问诊事宜产生了疑问。管理人保持专业、严谨的态度,在法院、政府的支持下,使得医院破产不停诊,让老百姓对这家身边的医院重新燃起了信心。医院的重整,不仅保障了百姓的基本生命健康权益,更是优化了医院的整体诊疗水平,使得医院的重整价值得以大幅度提升。为感谢百姓对破产重整的支持,医院在重整开业当天举行了大型义诊活动,为当地百姓提供了免费优质的诊疗服务。
本案的重整成功,是管理人、法院、政府大胆创新、充分履职的结果,向社会交出了一份让债务人圆满、债权人如意、群众满意的答卷,为今后民营医疗机构破产案件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