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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律协处字【2020】第2号湖州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决定书

来源:时间:2020-12-21 17:09

被处分人:熊庆,女,汉族,民革党员,1966年11月20日出生,浙江天阁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305200311881825。

2020年11月19日,湖州市司法局对熊庆涉嫌向检察官行贿行为作出湖司罚(2020)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熊庆停止执业十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处三万元罚款。

湖州市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18年7月,吴建昌因开设赌场被德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时任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科员的张惠萍向吴建昌妻子沈国芳推荐了律师熊庆。2018年7月9日,浙江天阁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庆接受沈国芳委托,担任吴建昌辩护人。熊庆为了让张惠萍帮忙协调案件,且为了进一步与张惠萍搞好关系,送给张惠萍现金2万元,张惠萍予以收受。2018年7月,沈国芳因包庇被德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熊庆请张惠萍帮忙向该院侦查监督科工作人员打招呼说情,送给张惠萍现金1万元,张惠萍予以收受。2019年11月29日,张惠萍因受贿罪被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且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会认为,熊庆向检察官行贿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给予行业处分。

本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熊庆中止律师会员权利十个月的行业处分。中止会员权利的处分期限相应于停止执业行政处罚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并提交书面一式两份复查申请书。逾期不申请复查的,本决定书即生效。

 

 


                                    湖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