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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待遇(浙江浔昂律师事务所)

来源:时间:2021-04-30 15:19

关键词:工伤赔偿、赔偿协议

案件类型:工伤保险赔偿待遇

办理方式:仲裁调解

服务团队(律师):周蕾律师


案例简介:

2019年4月22日,陈高中进入绍兴市环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木工工作, 2019年4月26日21时左右,申请人在南浔水悦秀府工地上接大模板时从5米高的地方摔落,受伤后陈高中被公司的人送往南浔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颈5、6椎体压缩性骨折、顶部头皮撕脱伤伴感染、闭合型脑伤、左侧桡骨远端骨折,住院91天后出院。陈高中与公司负责人洽谈工伤赔偿事宜,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于2020年6月23日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当时已知道工伤等级),协议约定:公司赔偿陈高中工伤各项赔偿费用(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55480元。签订协议后,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付款,陈高中至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后陈高中决定通过工伤程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要问题:

陈高中受伤治疗后,与公司负责人洽谈赔偿事宜,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一次性了结,但公司却未在约定付款,在之前签订的赔偿协议是有效还是显示公平可以撤销。

案件结果: 

1、 仲裁阶段公司将协议约定金额支付给陈高中,另包工头另补助陈高中15000元,陈高中在收到全部款项后撤回仲裁申请;

案件分析、效果或影响:

本案案件特殊,员工在受伤后先和公司负责人签订了赔偿协议,并保证不再与公司发生任何纠纷,公司未按约定将赔偿费用支付给了员工。员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各方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员工另收到协议约定外的补偿15000元,挽回了损失。不仅最大限度维护了员工的合法利益,也使双方矛盾得到了最大化的平息,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