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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案被撤案(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

来源:时间:2021-05-30 15:29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14年加入某壁纸公司担任行政主管,当时该公司的壁纸生产工艺是油性油墨,并无废弃物产生,直至2017年3月,该公司改变工艺,改用水性油墨生产加工,因此产生了一部分固体残渣附着在生产所需的桶上,需要清洗。公司于当月18日就与某固废处理公司签订了《固废处置协议》,约定由固废处理公司代为处置废弃物。但由于危废企业需要进行网上备案后才可以进行废弃物的转移,再加上多方因素特别是网络不正常的影响,该备案工作迟至2017年5月15日才完成,导致公司与固废处理公司间的固废委托处置协议无法及时得到履行。公司在生产期间,已经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废弃物,沉积在洗桶的水池内(水池五面封闭,不对外流通)。公司员工邵某考虑到5月降水较多,洗桶水池的水可能因降水而溢出,为避免污染,将池底的淤泥掏出沥干,暂时安放在厂区内垃圾处理点对面,并采取了一定的防渗漏措施。同月24号,在完成备案后短短9天,当地环保局出具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认定公司堆放废弃物行为不合规。次月24号,公司行政主管、本案犯罪嫌疑人周某被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为由拘留。

 

办案过程

我所程福如、吴厉洋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后,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实地调查了相关情况,从“本案不符合污染环境犯罪构成要件”、“本案中的危废并未造成污染环境的后果,且没有造成污染环境的可能”、“公司已经积极整改、废弃物已经妥善处理”等方面书写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并为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相关责任部门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1、建议企业进一步规范固废处理流程,做好员工的环保教育工作,明确哪些不可为。2、与有资质的固废处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及时处理产生的废弃物。3、对于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设置专门的临时放置场所严格保证不外泄。4、如果出现固废公司延迟履行固废处置义务或者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上报当地环境监察机构,如实反馈情况,并且合理暂时安置固废,尽快寻找其他有资质的固废处置公司。5、如收到有关部门的整改通知,应当及时处理并上报处理进度、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