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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一降再降,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浙江顾善律师事务所)

来源:时间:2021-05-30 15:30

案例:

小王在一家单位工作了十年,平均工资10000元/月。2020年11月,单位未与小王协商,对小王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同时下调小王工资5000元。

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小王作为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分析:

小王在单位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后,应该第一时间向单位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发送两份函件:一份函件的内容是关于岗位调整的异议,另一份函件内容是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单位收到函件之后,如果还是无法与小王就岗位调整、工资下降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小王可以再向单位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并在该份通知书中写明,是因为单位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被迫提出离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基于用工自主权而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时,不能侵犯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在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时,调整之后的岗位与调整之前的岗位发放的工资应当基本相同。但现在经过岗位调整之后,小王的工资大幅下降,单位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员工就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同时补发差额发放的工资。小王在该单位工作了十年,经济补偿就应该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0000元/月*10年=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