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实习注意事项
(一)接收实习人员律所应当符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行业规范;
2.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为合格;
3.有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4.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1.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或者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自被处罚或者处分之日起未满一年;
2.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的行业处分,处罚、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期限届满后未满三年;
3.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
4.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因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后未满一年;
5.发生《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终止事由;
6.未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管理职责;
7.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8.有其它不符合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情形。
(二)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
2.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4.具有中级以上律师职称,或虽未取得中级律师职称,但具有相应的业务素质和实务经验;
5.近三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为称职;
6.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7.五年内未受到过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处分;
8.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注: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三)申请实习人员应提交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若为退休人员则提交《实习协议》和《聘用合同》;
3.律师事务所为其编制的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计划;
4.律师事务所为其交纳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明;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办理居住证回执)复印件;
7.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8.经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9.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10.辞去公职的,需提供原公职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材料;
11.就业报到证、无业证明或离职证明;
12.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一张;
13.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14.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15.法院、检察院退休的,需要提交两高一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发通〔2021〕61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16.律师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在其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域内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申请材料需首先登录神州律师网进行提交,待市律师协会初审通过后再至市律师协会上交书面材料。具体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四)其他
1.实习协议中不可规定自行转所,具体规定需遵守实习管理细则;
2.实习期间的费用明确约定,不得低于湖州市最低工资水平;
3.档案需存放于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4.《实习申请表》中个人简历不可存在间断情况,无工作期间,填写为待业。
二、实习期满申请面试考核注意事项
(一)申请面试考核应提交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
2.实习人员实习周记汇总表(省律协管理平台下载正反打印或复印)。
3.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6.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1)《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实务训练记录的汇总),(附件8),
(2)《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实习期间全部的训练记录,不少于10份),(附件9);
注: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本人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文书、工作底稿、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正反打印或复印)。分别附在10份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附件9)后,同时附部分案卷材料、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该案件为本人参与学习案件)。
实习人员提交的10份实务训练记录的案件,应包括刑事案件和非刑事案件,且刑事案件不少于2件。其中指导律师亲自指导的案件不应少于50%(不区分刑事或非刑事案件)。其他律师交差指导的,也应为执业5年以上有指导律师资格人员。
7.本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每半年更新一次),考核前另行通知到各所。
(2)提交四份卷宗,需结案归档装订成册。(需要体现本人参与办理案件的名字,原则上应该是已经结案的卷宗。且四份卷宗,应至少有一份是刑事案件。其中的非刑事案件应全部为指导律师承办的案件,刑事案件则可以由其他律师指导办理。)
8.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
9.近期两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
10.登录省律协管理平台进行考核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具体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其他
1.实习证领取后需于实习期内报名参加省律师上岗培训(自行通过省律协公众号报名)。
2.每周登录神州律师网,进行实习周记(50篇)。
3.实习期内完成网络培训60课时(45分钟/课时),通过点睛网“申请律师执业”(sqzy.zfwx.com)完成,账号为实习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在领取实习证后的1-3天内生成)。
4.《实习人员登记表》以文件附件表格为准,并填写完整;
5.省律协管理平台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应与书面考核材料一致;
文件附件等其它相关要求以《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为准。
申请实习操作流程
(一)登录神州律师网(浙江省律师协会网站)点击申请实习证,按提示进行操作,将信息逐项上传填报完整(上传的材料需提交PDF及JPG格式文件,文件名称标注清楚,且为清晰、正视图),等待市律师协会初审;
(二)本会收到申请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如会议冲突则延期至下一个工作日),统一对申请实习人员进行网络管理平台初审。如初审没有通过的,驳回按规定重新进行申报;
(三)网络平台初审通过后,系统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实习人员。申请实习人员需交纸质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及平台上传的全部材料(一式一份)打印件、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一并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本会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书面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制作《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书》,书面告知实习人员及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决定、理由和相关权利义务,同时将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报省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实习人员收到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通知后,应自收到通知之当日起二十日内予以领取,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实习证作废,且三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实习期满申请考核操作流程
实习律师在一年的实习期间,需在神州律师网系统中进行实习期间的工作记录(初始账号为实习证号;初始密码为短信通知密码):
1. 实习周记:实习证领取后需一周一记,至实习期满必须写满50篇,一个月内可补登修改,每个空格必须认真填写详实。
2.法律事务:需于申请考核前完成,每一篇内容要求填写完整,附件也需上传(如公函、起诉状、代理词、答辩状、上诉状等,如涉及隐私部分可隐去);心得体会部分也需填写。
注意:法律事务不少于10个,签订代理合同、整理卷宗归档、接待当事人等可一并在法律事务中体现(扫描在同一PDF文件内上传至附件)。另,论文也请提交在法律事务一栏中。
3.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不少于3000字并完成指导老师考评意见、事务所鉴定意见等填写。
注意:指导老师平时就应进入自己的专用帐号对实习人员提交的周记等内容进行相应点评,以免累积过多。
4. 实习期满并完成上述内容的填报后,方可提交考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