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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职律师转社会律师考核材料

来源:时间:2018-05-04 00:00

 

原公职律师转社会律师

考核材料

----连续任职五年以上,或连续任职三年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连续任职五年以上或者连续任职三年以上且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等五件以上,每年度考核称职,且终止公职律师资格之日至提交考核申请之日不满一年的,如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执业,申请人需参加市律协考核。申请考核应提供如下材料:

1. 考核申请表;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签署本人姓名,下同);

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是否存在犯罪记录和行政处罚的证明(如存在犯罪记录或行政处罚的,应载明何种罪名或行政处罚);

5. 参加省律师协会任职前培训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事务所拟接收申请人执业的情况说明;

7. 本人亲笔签署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承诺及不具有下列情形的承诺各一份:

1)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

2)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

3)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

4)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8.申请人如连续任职公职(法援)律师年限三年以上但不足五年的,则应提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等五件以上的证明材料(记载有申请人姓名的法律文书)。

9. 如申请人在任职期间,其中几年的年度考核不在本律师协会进行的,则应提交考核单位出具的相关年度考核称职的证明。

10.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每半年更新一次)


附件:1.考核申请表(模版)(请至下载中心下载)

2.单位证明(模版)(请至下载中心下载)

 

注:申请人向市律协递交上述材料后,由市律协秘书处根据申请情况,安排考核。